但對這段過程有再關注的朋友知道,脫離歐洲的決定,並非出自英國政府以及國會,而是根據人民多數決議的2016年的公投結果而來。
結果這個公投引發英國憲政危機,梅伊首相針對自己的談判二度受到國會擋下,既不辭職。相反的英國國會方面也不敢對梅伊內閣提起不信任案,讓政府倒閣,重新讓順應議會意思的閣員組閣,或者藉由倒閣,讓梅伊首相被動提出不信任案,加以解散國會,讓人民對於歐洲脫離問題,再藉由國會改選決定。
其實孫中山早就認為,人民只有選舉權,將國家政治交給議員處理的內閣制有問題,應該讓政府尊重民意,由專家加以治國衡量。而人民如何在專家治國下,保有民主,維持國民主權。這就需要罷免、創制和複決權。在中央政治上,由國民大會行使,以英國這種狀況,立法與行政二權僵持下,就是將已脫歐協議,透過國民大會再複決,作為整體國家決定。這裡還要跟民國派說明,政府、國家以及政黨,應該當成三個獨立個體,而不是全部攪和在一起,這個問題找機會再細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