鉗制言論的廣東陳炯明



鉗制言論的廣東陳炯明

傅國湧


陳炯明廣為人知,首先是因為他背叛孫中山、炮轟總統府這段歷史(當然還有他在黃花崗起義時臨陣脫逃等歷史)。李敖的《孫中山 研究》有一篇《孫中山 不準再打炮》,就是有關這段歷史的,提出了不同的說法。其中還有這樣一段話:

“陳炯明一生不愛錢不愛色,死時在香港雖然未免窮困,但他臨死不失英雄好漢的氣概。國民黨對他,能奪帥而不能奪誌,一點也沒有法子。”

說陳炯明不愛錢不愛色,應該是可信的,陳炯明死後,國民黨元老吳稚暉的挽聯中有“一身外竟能無長物,青史流傳,足見英雄有價”的句子。孫中山 也曾說過:“陳炯明不好女色,不要舒服,吃苦儉樸,我也不如。”(1933年9月23日,《香港工商報》)

但僅僅憑這些就稱其為“英雄好漢”恐怕是有違歷史事實的。陳炯明早年辦報問政,以咨議局議員身份毅然參加同盟會,淡水 舉義,乃至在廣東興辦實業、教育,倡導地方自治等,這些都已載入史冊,無法否定,也是他一生中光彩的一筆。但在有關廣東辛亥革命的史料中,我們看到的陳炯明非但不是什麽英雄好漢,而且是個幾乎相反的人物。

離武昌起義不到20天,1911年11月1日,陳炯明和鄧鏗等在廣東惠州淡水 起兵,打出“井”字旗,組成循軍(惠州古稱循州),這成了他後來叱咤風雲的看家本錢。不過半個多月,他就被手無一兵一卒的文人都督胡漢民推舉為副都督。29日,他率領循軍浩浩蕩蕩進入廣州。相繼進入廣州的還有其他各路民軍,共有51支隊伍,近15萬人,由這些民軍組成的“廣東軍團協會”,以他為會長,從此以後手握兵權的陳炯明就成為廣東的實力派人物。畢竟在中國這塊土地上,從來就是有槍就是王,講的是實力。

不久,胡漢民隨孫中山 北上南京。12月22日,陳炯明成為廣東代理都督,揭開了他120多天統治廣東的序幕。

1912年1月,姚雨平率領的廣東北伐軍在前方打敗張勛,孫中山 通電嘉獎。在廣東,陳炯明卻利用職權壓制輿論,不準報紙登載軍隊的消息,甚至拘留主筆、記者。迫使《粵東公報》、《公言報》、《人權報》、《光華報》、《光漢報》等多家報紙集議公決“關於廣東軍隊事,嗣後概不登載”。 為肆意幹涉輿論,壓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踐踏民國臨時約法賦予人民的權利開了一個極為惡劣的先例。當時就有人批評他鉗制言論過於滿清。

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陳炯明的第一步就是排除異己。1912年2月27日,他未經審訊就將桀驁不馴、但對革命有功的石錦泉槍決,解散“石字營”。至3月21日,王和順的“惠軍”被全殲(王和順早歲參加同盟會,多次籌劃參加反清起義,有“論功不下黃廑午(即黃興)”之說。王在廣東沒有立足之地,只身逃離廣州,後來投靠了袁世凱)。在血腥鎮壓的過程中,不僅民軍死傷兩千多人,人民生命財產也遭受慘重損失,“廣州大半糜爛”。

陳炯明不擇手段地鎮壓民軍、殘殺同誌,引起一些同盟會員的強烈不滿,但他憑著自己掌握的軍隊有恃無恐。5月6日,他派往潮汕的前清降將吳祥達在汕頭大肆解散民軍,並槍決民軍首領許雪秋、陳蕓生、陳湧波等人。許雪秋等曾參與領導1907年的潮州黃岡起義,此後流落南洋,加入了陶成章重建的光複會,算得上是辛亥革命的功臣。他們在潮汕組織民軍,和同盟會之間有些沖突,孫中山 曾致電陳炯明,叫他“解釋調處”(1912年1月28日)。想不到在辛亥革命勝利後,他們竟死在前清降將的手里,所以當時出現了“革命成功,革命黨人死亡”的歌謠。

曾收葬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的同盟會員潘達微寫信責問陳炯明。廣州《公言報》、《陀城日日新聞》兩報主筆陳聽香公開在報紙上批評陳炯明,4月6日,他下令逮捕陳聽香並封閉兩報,4月10日下令槍斃。陳聽香是廣東著名報人,在這之前(1月13日),曾領銜發表過《廣州報界全體布告同胞書》,指控陳炯明“幹涉報紙之野蠻舉動”, 陳炯明早就對他恨之入骨。

老同盟會員、辦報出身、著有《洪秀全演義》等長篇小說的黃世仲,在廣東威望頗高,當時還是民團總局局長,他公開反對陳炯明“裁減他人部隊,擴充自己實力”的裁兵計劃。 4月9日,陳炯明悍然派人將他逮捕,當天發出《拿辦黃世仲諭》指控黃“串通民軍統領冒領軍餉,私圖分肥”,“私準招兵”、“私代民軍購械”等罪名。當月25日,孫中山 、胡漢民到達廣州,陳炯明臨行時留下軍令:“黃世仲侵吞軍餉,應即槍決,以肅軍紀。”到5月3日,胡漢民接任廣東都督後,執行槍決。

黃世仲雖非在陳炯明任內被殺,但他下令殺報人陳聽香比軍閥張作霖們殺害邵飄萍、林白水早了十三年,此時離中華民國成立僅僅三個多月,他還是以革命名義而掌權的同盟會員。

省議會群情激憤,決議彈劾陳炯明違背臨時約法,“剝奪人民生命,鉗制言論自由”。但三次咨會都被他針鋒相對、毫不客氣地駁回,反而指控陳聽香“偽造事實”,甚至否認省議會有彈劾權。

據當時的議員溫雄飛回憶,陳炯明的確“是殺人魔王”,曾一次判處25個“扶正同盟會”會員死刑。“他們殺人很簡便,不必經過什麽法律手續,抓到人,動輒就殺,有時連話都不問,拉出門就槍斃。”(溫雄飛《我的回憶》,《近代史資料》1983年第1期)

這就夠了,這個樣子的陳炯明與“英雄”二字相去甚遠。如果一個草菅人命、踐踏人民的基本人權、藐視約法的人都可以稱為英雄好漢,那麽張作霖、吳佩孚等人也都是英雄了。為了否定國民黨,大可不必擡舉陳炯明,李敖此舉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