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從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上,直接指揮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證明其根本不懂權力分立之價值者,還以為蔡英文受到全民多數817萬票支持,就可以自由跨越行政權,去指揮立法院職權,蔡英文此舉不僅違反權力分立之精神,以行政權去干涉立法權之獨立性;此外蔡英文還因為司法改革問題,直接當面批評現任臺北司法院大法官呂太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以修改約聘人員草案,進而讓約聘人員有機會取得正式公務員職等,此舉是為酬庸開後門,此就是孫中山先生所說,要將考試權獨立出來之用意,或許說考試制度過於僵化,無法反映政府部門募納專業人才所需。但是這是應該修正考試制度,或者將教育事務與考選公務員以及專門職業人員考試相結合,而非動輒廢棄考試組織。
對於監察院,監察權是對於體制外的救濟組織,臺灣的長期問題就是在監察院外,掌管公務人員考核組織者,除了公務員直屬長官外,另有政風室以及法務部廉政署,此為疊床架屋之架構,不僅架空且閹割監察院擁有權限,且無充分之政風調查人員,也埋下監察院虛級化可能性,實應以監察院為主,獨立而廉明,方能杜行政,立法關說悠悠之口。孫中山其實知道在美國監察權是依附在國會之下,但是他認為國會議員總是濫用彈劾權,導致行政機關效能不彰,造成國會專制,或者此權被司法機關取代,無法彰顯效用,故將監察權獨立於五院之中,提高其憲法高度,以防濫權。
民進黨憲改小組即將定案廢除考試院監察院。節選百多年前孫文之說法,望所有中華民國忠貞之國民,了解這些制度真的是好的。
〈三民主義與中國民族之前途〉,1906年12月2日
一是考選權。平等自由,原是國民的權利,但官吏卻是國民公僕。美國官吏,有由選舉得來的,有由委任得來的。從前本無考試的制度,所以無論是選舉,是委任,皆有很大的流弊。就選舉上說,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結國民,運動選舉;那些學問思想高尚的,反都因訥於口才,沒人去物色他,所以美國代表院中,往往有愚蠢無知的人夾雜在內,那歷史實在可笑。就委任上說,凡是委任官,都是跟着大統領進退。美國共和黨、民主黨,向來是迭相興廢,遇着換了大統領,由內閣至郵政局長,不下六七萬人,同時俱換。所以美國政治腐敗散漫,是各國所沒有的。這樣看來,都是考選制度不發達的原故。考選本是中國始創的,可惜那制度不好,卻被外國學去,改良之後,成了美制。英國首先仿行考選制度,美國也漸取法,大凡下級官吏,必要考試合格,方得委任。自從行了此制,美國政治方有起色。但是他祇能用於下級官吏,並且考選之權,仍然在行政部之下,雖少有補救,也是不完全的。所以將來中華民國憲法,必要設獨立機關專掌考選權,大小官吏必須考試,定了他的資格,無論那官吏是由選舉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須合格之人,方得有效。
一為糾察權,專管監督彈劾的事。這機關是無論何國皆必有的,其理為人所易曉。但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機關定要獨立。中國從古以來,本有御史臺主持風憲,然亦不過君主的奴僕,沒有中用的道理。就是現在立憲各國,沒有不是立法機關兼有監督的權限;那權限雖然有強有弱,總是不能獨立,因此生出無數弊病。比方美國糾察權歸議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頫首聽命,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大總統,如林肯、麥堅尼、羅斯福等纔能達行政獨立之目的。況且照正理上說,裁判人民的機關已經獨立,裁判官吏的機關卻仍在別的機關之下,這也是論理上說不去的,故此這機關也要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