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主義:
中國古昔有唐虞之揖讓,湯武之革命,其垂為學說者,有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有所謂「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有所謂「民為貴,君為輕」,此不可謂無民權思想矣!
然有其思想而無其制度;故以民立國之制,不可不取資於歐美。歐美諸國有行民主立憲者,有行君主立憲者;其在民主立憲無論矣,即在君主立憲,亦為民權漲進君權退縮之結果,不過君主之遺蹟猶未剗絕耳。
余之從事革命,以為中國非民主不可,其理由有三:既知民為邦本,則一國以內人人平等,君主何復有存在之餘地,此自學理言之者也。
滿洲之入據中國,使中國民族處於被征服之地位,國亡之痛,二百六十餘年如一日;故君主立憲在他國君民無甚深之惡感者,猶或可暫安於一時,在中國則必不能行,此自歷史事實而言之者也。
中國歷史上之革命,其混亂時間所以延長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為,遂相爭相奪而不已。行民主之制,則爭端自絕。此自將來建設而言之者也。
有此三者,故余之民權主義,第一決定者為民主,而第二之決定則以為民主專制必不可行,必立憲然後可以圖治。歐洲立憲之精義,發於孟德斯鳩,所謂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是已。歐洲立憲之國,莫不行之;然余游歐美深究其政治、法律之得夫,知選舉之弊,決不可無以救之。而中國相傳考試之制,糾察之制,實有其精義,足以濟歐美法律、政治之窮。故主張以考試、糾察二權,與立法、司法、行政之權並立,合為五權憲法。更采直接民權之制,以現主權在民之實,如是余之民權主義,遂圓滿而無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