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簡述民族主義(節錄自中國革命史)

 


民族主義:

觀中國歷史之所示,則知中國之民族,有獨立之性質與能力,其與他民族相遇,或和平而相安,或狎習而與之同化;其在政治不修及軍事廢弛之時,雖不免暫受他民族之蹂躪與宰制,然率能以力勝之。觀於蒙古宰制中國垂一百年,明太祖終能率天下豪傑,以光復宗國,則知滿洲之宰制中國,則中國人必終能驅除之。

蓋民族思想,實吾先民所遺留,初無待於外鑠者也。

余之民族主義,特就先民所遺留者,發揮而光大之。且改良其缺點,對於滿洲,不以復仇為事,而務與之平等共處於中國之內。此為以民族主義對國內之諸民族也。對於世界諸民族,務保持吾民族之獨立地位,發揚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與諸民族並驅於世界,以馴致於大同。此為以民族主義對世界之諸民族也。

補充:
國父:積極的民族主義

  夫漢族光復,滿清傾覆,不過祇達到民族主義之一消極目的而已​,從此當努力猛進,以達民族主義之積極目的也。

  積極目的為何?即漢族當犧牲其血統、歷史與夫自尊自大之名稱​,而與滿、蒙、回、藏之人民相見以誠,合為一爐而治之,以成一中​華民族之新主義,如美利堅之合黑白數十種之人民,而治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堅民族主義,斯為積極之目的也。五族云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