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福星之自叙傳以及臺灣抗日起義宣言文

節錄自 漢人編著,「臺灣革命史」,第39~51頁,「新」發行,蘭記書局總經銷,1925年出版


羅福星起義宣言書

我大中華民國面積,占五大洲,六大洋,三分之一,爲世界冠;人口最多。我臺民來自中華,臺民於十數年前,有志維新,痛心亡國奇恥,且鄰國(日本)苛政,實諸君所深痛也。俄國(Russia)滅亡猶太(Jew)僅經二十年,種族且滅,文字亦廢。然而猶太人口四百餘萬,面積東西六十二英里(Mile)南北ー百二十六英里。人口多於我臺將二倍,且猶太爲世界最先開化之國。而今俄國視之犬馬不如也。

諸君不見日本滅琉球乎?僅經五十年,種族且滅,文字亦廢。今也亡國之民。失多流爲乞丐。猶太人,琉球人遭此悲慘境遇,亦我臺灣人士,所深知也。 日本滅我臺灣於玆十有九年,而人民受害己非淺鮮?譬如,今日剝我皮膚;四五年後,削我骨肉;八九年後,必吸我骨髓矣!

哀戕我臺民!槪自日本亡我臺灣,奪我財產,絕我生命,日本苛政,無所不用其極,豈有諸君甘心長受此苛政之下乎?——今詳述其慘狀如左:

 (一)凡人民產業,日本政府悉讓以極重之稅,人民在社會,生活困難、入不敷出,故年來陷於失敗破産者,妻子不能養,不幸流爲盜賊;彼本良民,不得己乃掠人之財,爲餬口計。若被日本政府所得,悉處以死刑。且有全家滅亡之慘,今也日本政府之治安方針,視臺民如 盜賊土匪,欲巢滅之,日本政府,乃以此柔軟的手段,以滅亡我臺民也。

(二)苟有利之事業,悉爲日本政府,官營之,專賣之,臺民僅有薄利之事業而己。且徵之以極重之苛稅,僅以三四百元資本之小賣商,悉課以一千元以上之苛稅。有十萬元之資本金者,年年增加至十數萬元之苛稅。如一小商人販展貨,或烟草;或食鹽…等。當請日本 政府許可,數枚「鑑札」。至於領鑑札,每枚當納金,二元。販賣數種物品,當納日本政府之 「鑑札料」十數元也。此外更課以極重之地方稅,營業稅;家屋税,……等等。日本政府對於殖民地如斯之苛稅,實爲吾人憤慨難堪也!

(三)我臺民之轎夫,彼以非常努力,流汗滿身,日僅得二三十錢,每年不過數十元,而轎夫之營業稅,每年課以數元。且重以家屋税,地方税,….等。ー轎夫除去如此稅金尙存幾乎?豈足以養妻子乎?吾思世界上之殖民地未有如臺灣之苛稅者。--如印度(India)、爪哇 (Java)、呂宋(Uzon)、菲律賓(Philippines)、孟拉拉(Bengal)、蘇門答拉(Sumatra)、安南(Annan)、緬甸(Burma)……等殖民地,亦未亦未有如斯之吸收民脂民膏也!

(四)最受荼毒者,莫如驅逐路上之行商人,彼之資本不過三四元,.每日得利僅二三十錢。 彼尙須納營業稅,領「鑑札科」。日夕糊口為難,致資本耗盡,亦隨之而亡,嘗見街上行商人,失歡日警;日警藉言違「警例」罰金一元。

嗚呼!生活困難之呼聲.,充滿耳鼓,我臺行 商入,重受日警虐待,實欲哭而無從也。

(五)當豚業者,亦徵豚稅金,每年當納二元。屠獸稅,數十錢。當業稅,數圓.。養豚稅, 十五錢。於市場販賣者。尙須販賣稅,數錢。種種苛稅.,入不敷出,慘狀難堪也。

(六)最可痛者,莫如地方日警。彼嘗藉口。保甲費,警察費,壯丁費…:等等名義;對人徵收,飽其私囊。且濫用威權,如狼似虎,自爲村中「國王」!人民若賄之以金,尙稍相安 。否則動必吃苦,例如:富者於正月季節,當備鷄,鴨,酒,肉,菜料……等,贈送日警。

貧者,不能辦此,以故日警優富而虐貧,至云,衞生一事,富者門外雖汚穢如山,日警猶默 然許之。貧者稍見塵埃,立受毆打,侮辱,毒害。如所謂名譽--職區長,保正,甲長,— —本當以公平選擧投票法,以民意爲歸。顧日警則反是;彼且選其適意之人,以多金者任 之,故廉潔之人才,村中之宿望,棄之若遺。以金錢可得賣上職也。富者對於裁植路樹,修理道路,討伐生蕃……等義務人夫,全免。事之不平,莫甚於此。日警每藉言:調査戶口,視察阿片,……等,侵入人家。人民若不以鷄酒待之;將來必受毒害。若是橫行,實爲他國 所未有・,唯日本警察始敢如此:逞威,貪財,故我三百餘萬臺民,抱不平不服之心實多。至 於就職日本官衙者--如:廳參事,區長,保正,巡査補,通譯,庶務員,敎員,隘勇、壯丁,甲長.…等。彼實出於不得己,爲救妻子之飢餓而就職己耳。

(七)生蕃討伐之事,回顧佛蘭西佔嶺西府島,當時討伐生蕃,已十有九年之久,未聞徵役 民間入夫,今聞日本政府討伐生蕃,僅二三個月遂出吿示:徵役人夫。對於我臺民不論其家 有無其人,一家决要一人之義務人夫。如是慘酷政策。受其害者貧民及寡婦。若彼旣不能出 役,則買妻子,以債傭人夫。至於被傭之人,僅取四五十元,往往而賣自己之生命。日本如此慘酷法律,非欲保護人民而設・,實欲滅殺我臺民而設也。願諸君永誌勿忘!

(八)刑事特務偵探,横行之事,實不忍聞。彼常籍口公職,威脅平民,以搜査之名,行賭賄之實,不論罪之有無,動遭拘禁!欲訴寃枉,不遑枚擧。

(九)我中華民國人民,再渡臺者,備受日政府虐待,何堪言狀,我華民常受日警毆打,暗殺或泣訴於日本政府,日官且日・「此殖民法律之制度,但此法律,不適用於英,美,法,德,在臺者。獨適用於支那人(Chinese)……」如此虐待,諸君所深知也。

(十)華民渡臺者,要「寄留屆」,寄附學校,服役人夫……等義務。在國際公法上,外人在 留者,未聞有此義務 若法國在西府島討伐生蕃之時,彼處我漢民族在住者二三十萬,未聞・ 負擔此義務也。

(十一)我華民在臺者,被日警毒殺,不遑枚擧,現桃園廳下,三角林莊,張上淸君事實上 受日警暗殺,以我所調査之證據充分也張上淸君,原籍廣東,鎭平。


羅福星的自叙傳

事成我臺民安寧,事破我民族滅亡。吾雖犯日本法律,我事業實由天命,若今年失敗;期 以明年吾欲一擧掀天覆地,從事革命。汝等日本政府亦苦。若不革命,我臺民亦不能脱離野 蠻國;而自樹立文明國也。

世界的偉人:那破崙(Napoleon)華盛頓(Washington)倡:「共和政體主義」雖屢失敗, 最後獲得成功。最近偉人孫逸仙先生幾經困苦,倡道「民族主義」己十有八年,雖屢遭失敗,無如其意志堅強,以忍耐之精神,邀最後之成功!

汝等日本政府,慘殺我同胞,雖我福建政府直接干涉,亦無效果。我華民此次欲殺汝等日 人。爲我漢民族報仇,雪恨也。汝等忘安重根剌伊藤博文之事乎?今也我一人雖死,實欲救出臺民於虎口,我死以後,我十二志士定能繼我之志也。

吾家本居臺灣,因憤慨日本官吏橫暴不仁,故拋棄家產內渡故鄕。(乙已年一九〇五年秋, 任村校敎員,在職二年後,受廣東學務部長邱逢甲君,命余視學於爪哇。歸國後,至丁未年 (ー九〇七年)春,再赴新嘉波任中華學校校長,因風土不適,辭職。再往巴達斐亞(Batavia) 就該地中華學校校長。

辛亥年(ー九ーー年)春,與胡漢民,趙聲君,林時爽,遊歷各島。三月二十日到西印度 (west India)機關部。於前一日(三月十九日)温生才炸斃孚琦將軍。同志四人。接電報遂從西印度歸國。三月二十六日至香港,三月二十七日至廣州省城。於二十九日,廣東起事,攻擊都督衙門,是役黃興左手指被銃所傷四月三日,我與胡漢民等避難於香港。聞三十日,林時爽被淸廷在都督衙門統殺。我與胡漢民君再避難於暹羅(Siam)五月杪,往巴達斐亞,會見黃興。

黃興於七月二十日,由巴達斐亞歸國。八月十九日,武昌起義,二十二日在巴達斐亞接電報通知云:我等二人往召集民軍,至二十八日,募集民軍己二千餘人遂,率民軍由巴達斐亞歸國,至香港時己九月.二日,己禁港,僅胡漢民君得上陸,二十四日往廣東,我等民軍二十五日到省城;受領軍器,十月四日受胡都督諭示,搭戰艦往上海,直入蘇州至十二月六日, 解散民軍,壬子年,(ー九ー二年)春,再任村學校校長」七月二日(一九一二年)接劉士明君畫云;「視察臺灣後,欲在臺灣謀起事;此擧君必贊成……」我接信後甚喜,於七月三日由家出發來閩,得都督公文云;「十二志士於南京而上海,天津,武昌,湖北一帶遊行十一月二日可到汕頭」 九日乘船來臺,,十三日到大稻程互議。十六日十二志士分路南北始着手募集會員,我至苗栗窺察民意,均非常熱心!至二月( ー九一三年);末募集會員五百餘名,三月二日余北上接羅慶庚電云」:有人密吿余,當遁走 避難」我思人生必一死,何足恐哉?四月中,,苗栗支廳喚余査問之事,己經糊塗過去矣! 五月二十四日六時,黃增富君,羅東亞君乘汽車來臺北,大畫策,三人在會館,插血爲盟。後寓大瀛旅館;借該旅館充爲苗栗機關部事務所。七月彭雲軒來.北曰:「苗栗事局秘密漏洩,苗栗會員皆在官職公職,之上流者。……」穴月二十日,余對下級機關部商量,因事 過南部,九月九日從臺南歸。夜至苗栗,調査二時許。在黃公德君處開會。此時尙不知,吳葉兩君之事機漏。洩十四日余從苗栗來臺北,事尙未變,九月二十日夜,接百栗羅巡査補 (一種警察)來書云:「余爲協議機關部事,明日欲往他處。余此夜宿在稻新街,張某之宅」。我接羅君書。卽直赴機關部。二十一日夜二時頃,與羅巡査補商議。是日稻新街,張佑女士方在。

二十六日,報吿華民社員。吳葉兩君漏事原因。余謂事己如此,固不免一死;雖死亦願留 名爲臺灣歷史上作紀念耳。十月十五日,劉某日:「臺北開始搜査….』余移苗栗機關部事務所於他處。

.如上所述,亦可知余志之堅如此。我若僥倖不死,事局不足爲夏;我若死後,日本政府决 無一日之安寧也。明年我十二志士且大舉革命,.今我.一死流芳千載,我今為國雪辱報仇,雖 死猶有我十二志士,繼余之志報仇也。日本官吏,雖愴惶講究地方治安計策,我思汝等日人如何講究治安計策,民心决不意!

天若救我,事機不漏,我華民及臺民聯合大唱:「共和主義」。臺民旣入會者,富者願出資助軍費;貧者願爲兵役在臺組織華民「决死隊」。欲以殺盡日本政府也。苟若日本政府殺我華民,他日必有大禍。我中華母國决自派人來臺招募革命黨員。昨年六月北京大直街及山東省城西門橫街之同盟聯絡社,己經設立。主盟人爲方桂雲君。此等各處同盟聯絡會,日本政 府對於該會之主義,趣意茫然,日本政府僅知注意我華民之秘密結社而己。自來我華民對汝日本政府此恨未己。我政府表面上雖與汝.日本政府締結國交,而民心恨汝有人甚深!故我中華民族及臺民聞我等此擧,皆大贊成。富一者己願助尊餉;貧者願爲兵士,豈不美哉!豈不快 哉!

一擧事成,我華民决留此地。今也臺灣吳葉兩君事機漏洩,我華民聞之,莫不憤慨」彼兩君,事若不洩,我華民義旗己擧,日本政府尙不得知。今也江亮能,黃國霖,黃光樞……等均被捕,此事己達我政府之上司矣。本月二十三日,木湍年君任臺灣總調査員,目下歸省 中。在臺華民之賣藥者,藝術者,賣人參者,廈門茶工,專賣局煙草職工,..….等職工;及廣東人之來臺者。日本政府均甚注意,但會員均秘密會員也。在臺北,基隆,宜蘭,臺南,桃園…....等,近工商人之入會者,最多以百分率計算如下…巡査補(一種警察)十分之四, 鐵道部員十分之三,隘勇蔡淸麟之部下及郵便局員十分之三,區長,保正,甲長十分之四;此最可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