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為「美匪建交」美國代表團晉見時提出五項原則之談話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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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國與美國有悠久的邦交與合作關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美兩國並肩作戰。一九五四年中美兩國簽訂了共同防禦條約以後,更加強了兩國的同盟關係,並對亞太地區的安全與和平提供了重大的貢獻。近數年來美國政府曾一再重申其對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並信守條約承諾之保證。而今美國政府突然宣布對我斷交之決定。此一嚴重傷害中華民國及其人民權益之重要外交舉措,竟不與我政府事先磋商,而僅在宣布此一消息以前七小時始予通知,使我國全體人民和政府深感憤慨。余曾立即向安克志大使提出對美國政府嚴重之抗議,並鄭重指出由於美國此一行動而引起之一切後果,均應由美國政府負完全責任。
(二)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一年建國以來,一直是一個徵立之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是中國文化與中國歷史唯一真正的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產生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存在一向是一個國際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及國際人格,不因任何國家承認中共偽政權而有所變更。美國應當繼續承認並尊重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和國際人格。
(三)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國際條約義務向予尊重信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迄今已廿四年,其間我對該條約所規定之各項義務與責任始終忠實履行。而今美國政府事先未有磋商,竟片面通知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且未提出任何理由,因而創下美國歷史上前所未有出賣盟友之惡例。中美協防條約本為西太平洋自由國家集體安全連鎖防線的重要環節,目前此一地區情勢仍然動盪不安,特別是越南淪亡後,自由國家所受共產勢力侵略顛覆的威脅,實有增無減。美國片面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之舉,不但將更增加此一地區之動盪不安,而且將引發新的戰爭危機,為確保西太平洋地區,包括中華民國之和平及安全,美國亟需採取具體與有效的措施,並對此一地區各國重申其保證。
(四)美國卡特總統表示,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終止以後,仍將關切此一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繁榮,並繼續以防禦性武器提供中華民國,美國必須就此項承諾向我國提出法律上之保證。
(五)美國已經聲明,今後仍將與中華民國保持所有文化、經濟、貿易、科技、旅行等關係之意願。鑒於兩國間具有相互利益之活動,異常複雜頻繁,決非民間團體或個人所能處理。中美兩國均為法治國家,今後中美兩國人民之切身利益,在在需要法令規章的保障及政府政策性之指導。為了便利一切關係之保持與增進,將來在臺北及華盛頓必須互設政府與政府間之代表機構,負責處理一切業務。
上述五項原則為中華民國處理今後中美關係之基本立場。(希望美國代表團能向美國人民及政府忠實轉達。)
最後,本人代表中華民國人民和政府,向美國人民和政府申明,中華民國今後將以更堅定不移的信心和信念,為實現我們的國家的目標而繼續奮鬥,進而促進亞太地區的安全與世界的正義和平。
〈註釋〉
①據「總統府公報」第三四五三號(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原無標題,今據中央日報社編,蔣總統經國言論選集,第一輯。按一般略稱五原則為(一)持續不變;(二)事實基礎;(三)安全保障;(四)妥定法律;(五)政府關係。
②晉見蔣總統的美國代表團人員有: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安克志大使、太平洋美軍總司令魏斯納、國務院主管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副助理國務卿蘇禮文、國務院法律部主任韓瑟、國防部副助理部長阿馬柯斯特及駐華大使館公使浦為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