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需要將「國會(中央民意機關)與立法機關」交互獨立:以臺北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為例



最近幾周臺灣地區最大的新聞,就是臺北的立法院在多數黨的黨團國民黨團與小黨民眾黨團,提出國會(立法院)擴權相關法案審議,對少數黨民進黨團,因為對於立法院職權相關修正法案,在議事程序以及議事內容上有劇烈衝突。但是光復會對於這個法案內容是否有程序合法或者內容違憲,不欲在這篇文章做討論。

而是想要做孫中山的憲政思想,為何要將中央民意代表機關與立法機關割裂,變成國民大會以及立法院。我覺得用這個實際案例可以說明。

孫中山對於西方議會制度是持批評的態度,但是孫中山不是否定西方議會制度,而是西方的議會制度在政黨政治情況下,國會議員會受到地區選出選民以及政黨的意識形態影響,藉由掌握立法權以及審核預算的權力,杯葛行政機關,造成行政機關失能。所以孫中山就批評說:『歐美人民從前以為爭到了「代議政體」,便算是心滿意足。我們中國革命以後,是不是達到了「代議政體」呢?所得民權的利益究竟是怎麼樣呢?大家都知道現在的代議士,都變成了「豬仔議員」,有錢就賣身,分贜貪利,為全國人民所不齒。各國實行這種「代議政體」,都免不了流弊,不過傳到中國,流弊更是不堪問罷了。大家對于這種政體,如果不去聞問,不想挽救,把國事都付託到一般「豬仔議員」,讓他們去亂作亂為,國家前途是很危險的。所以外國人所希望的「代議政體」,以為就是人類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之計,那是不足信的。民權初生,本經過了許多困難,後來實行,又經過了許多挫折,還是一天一天的發達,但是得到的結果,不過是「代議政體」。』(民權主義第四講)

民主國家仍然需要透過選出代表,將民意匯入到政府當中。所以孫中山將國會割裂,人民選出民意代表監督五院,立法權變成政府一部分,專門審議與議定法案以及預算。

臺北政府雖然仍然維持五院的狀況,但是自從國民大會被凍結後,立法院變成民意機關以及立法權的混和體,已經變成實質上接近西方的國會,所以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為了監督執政的民進黨政權的行政院,才會想要導入類似美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但是行政院執政的民進黨團立場上,認為此一對於執政上是一種針對性的立法,雖然該法案已經經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及公聽會審議,民進黨團仍然在立法院二讀程序強力杯葛。但是拋棄政黨意識形態來看,這不是就是凸顯孫中山對於西方議會制度的批評,當只有黨利而不是站在人民的角度上進行立法,立法法案只是淪為國會議員的表演場,而不是冷靜下來好好討論的處所。

所以未來在中華民國憲法上,更應該落實權能區分,國民大會不得濫用創制權,任意以監督名義,擴張權限侵害立法以及監察權,國民代表想要提出法案,請利用創制權提出,由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針對政府官員的監督,發現有違法行政責任部分,由國民大會各監督委員會審議後,提交監察院調查。此才能維持民主政治以及萬能政府的理想。避免像中共人大以及香港立法會,立法機關僅是淪為行政機關的政策背書的政府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