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的罪狀之ニ:殺害同胞
共匪殺害中國人民,超過歴史上任何暴政統治時期。五十多年來死於共匪暴力下的,幾 達一億人,約等於整個法國或德國的人口。
根據有案可稽的資料統計,共匪自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六八年的二十年間,在共匪「土地 改革運動」、「鎭壓反革命運動」、「宗教改革運動」、「反右派鬥爭」、「四淸運動」及 「文化大革命」等重大暴政中,屠殺中國人民共達六千六百餘萬,其各項暴政所殺之人數, 我們可以列出一張淸單如後:
共匪殘殺大陸同胞統計表(一九六八年七月)
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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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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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同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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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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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運動殘殺地主富農
驅策人民參加韓戰而死亡
鎮壓反革命運動屠殺人民
屠殺反共游擊隊
推行新婚姻法逼死人民
推行宗教改革屠殺人民
推行民主改革屠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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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1,540,000
8,400,000
12,000,000
1,000,000
500,000
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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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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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反運動殺害人民
反右派鬥爭屠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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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00
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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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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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殺「地富反壞右」與地方民主主義者
對各類反共人士土改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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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000
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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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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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為因素造成飢餓死亡
因勞動改造以及食物不足致人於死亡
對反共抗暴人民的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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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1,800,000
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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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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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運動」以及「文化革命」禁閉迫死匪幹以及青年婦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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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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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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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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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清單所列的,只是共匪到「文革前期」共匪屠殺中國人民的概略數字,至於文革後期,天安門事件後以及華鄧上台後,屠殺人權志士人數均未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