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中共倒台後,有朋友主張大陸要有自決權,應該要能自己決定是否接受中華民國體制,或者自行創建另一個民主政體。乍聽之下,似乎非常有道理,但只要回顧歷史,就可以發現,順序反了,人民要真正有自決權,需要先有一個民主憲政制度的國家,保障人民的自決權,有能力可以自己選擇。
我們就舉中華民國為例好了,中華民國推翻滿清,其後都是創建國家制度的過程,這些都是先賢們替國家未來所設立的。中華民國立國到行憲的過程,千辛萬苦,在大陸又遇到共匪叛亂,使得人民失去了應有的權力,人民何時能自決? 撤退到台灣後, 只有等到中華民國在台灣開始實施地方自治選舉,人民才有真正自決的權力。時至今日,台灣的同胞可以選總統,可以選出一個不要中華民國,卻寄生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總統。人民要想有自決權,必須在有民主制度的國度裡,否則,專制極權下,求生存都自顧不暇,那有什麼自決權可言。
既然中華民國在台灣證明憲法可行,李登輝與民進黨如今也證明,亂改憲法不行。
一旦中共垮台,光復會主張
首先恢復中華民國四六憲法,重建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政府與五權制度,逐步由地方到中央,從地方自治選舉到國大選舉,進而選出總統。
如此營造出一個民主憲政的環境,大家依自己主張創建政黨,爭取人民的支持,要修憲就修憲,只要國大通過就可以。如此,人民才能真正擁有自決權。想透過地方公投,也要有民主憲政才能辦,公投就算通過,也需要國大通過修憲,否則就會被視為違憲,除非,我們還要透過戰爭,打得你死我活。
認同中華民國憲法,不僅僅是認同民主制度,也是認同我們的先輩,因為這是中國歷史唯一的一次,打天下不是為了坐天下。民主制度是可以不斷修正改良進步的,也是保障民權的保證。光復會希望,透過民主憲政的殿堂,讓中華民族,能夠真正不斷地前進,讓我們的中國,能夠真正的強大繁榮,萬世都太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