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中正也「知道」台灣是託管地?

繼「台灣地位未定論」中,「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和約」的問題都被解決後,又冒出了新的疑慮,我們不時可以聽聞網友引用蔣公的文字指出: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有些朋友看到可能會倍感疑惑,一時無法解釋。既然台灣的戰後地位已經透過《降伏文書》、《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確立了,那為何蔣公又會說台灣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呢?日本既然都宣布投降了,為什麼還要如此大費周章,把台灣弄成託管地,等待簽訂和約呢?


其實只要簡單介紹一下中國戰區在二戰前後的狀態就能明白:


在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其實是希望把台灣當成中國戰區(註一)來接收的,這樣台灣才會成為中國的占領區或受降區。但在二戰爆發前,台灣已經是日本的殖民地,客觀來說是日本領土的一部份,並不包含在中國戰區內。這直接導致了兩項問題:

一、因為台灣是日本殖民地,法理上仍是「日本領土」,所以沒有正當理由是無法登島光復的。

二、台灣並不像中國大陸34省有原來的本國籍官員接管佔領區,台灣的執政官都是來自日本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原來的本國籍官員」可以回到台灣。

這該怎麼辦呢?幾經討論之後,中、日、盟三方最後商定的解決辦法是:先讓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或所謂「一般命令第一號」)把台灣劃入中國戰區,然後讓國軍用軍事占領的方式佔領台灣,讓台灣成為盟軍託管地,以便有效地避免戰事,和平接管。

如此一來,中華民國既可以正大光明的登島,和平接收台灣,又可以透過軍事占領的方式,為台灣注入本國籍新血接手管理(註二)。最後只要按國際法程序與日本簽訂和約,等待和約生效,就能宣布收回台灣主權了。

需要再度強調的是,日本在《中日和約》中提到:「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卽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這些無效化的條約中,就包含《馬關條約》,因此台灣就又回歸清朝所有,而為中華民國合法繼承之。那言下之意,當然就是把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白紙黑字一清二楚。

所以台灣光復打從一開始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是中、日、盟三方早就協商好的結果。陳誠當時大概是看透了這一點,所以一時興奮過頭,在媒體面前失言,才讓老蔣責罵陳誠說:「臺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怎麼可以說出這種不合時宜的話呢?


最後簡單總結:

台灣光復是中、日、盟三方共同確定的結果。所謂的「託管台灣」也不過是讓中華民國便於為台灣注入新血接管台灣的途徑罷了。至於台灣為一「盟軍託管地」的性質早就在《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生效之後結束了。

事實再度證明,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不過就是台獨在利用幾紙學位與大批網軍,拿所謂的「學術權威」欺負一般大眾看不懂國際法、弄不清時間線而已。斷章取義、玩弄文字往往是經不起事實推敲的。很顯然,再簡單暴力的花言巧語,都無法敵過赤裸裸的真相。


參考資料: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戰後接收規劃


註解:

註一:中國戰區即當時的中緬印戰區,最高統帥為蔣中正

註二:請見「成立前進指揮所」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