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省自治是中華民國建國後為未來中國民主制度為何之一段插曲。軍閥們為了自己割據的事實,找到一個自治冠冕堂皇的理由。光復會在歷史反思的路上,找到以下文章,決定將文章製成影片。為歷史反思留下以下結論。中國民主制度的追求,自始至終皆為對地方自治理想之追求。
誠如孫中山所言,「地方自治,乃建設國家之基礎。民國建設以後,政治尚未完善,政治之所以不完善,實由於地方自治。若地方自治已發達,則政治即可完善,而國家即可鞏固。」(國父:辦理地方自治是人民的責任),所以「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衛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革命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一完全自治之縣,其國民有直接選舉官員之權,有直接罷免官員之權,有直接創制法律之權,有直接複決法律之權。」(孫文:建國大綱)
「如果一味的盲從附和,對於國計民生,是很有大害的。因為歐美有歐美的社會,我們有我們的社會,彼此的風土人情,各不相同。我們能夠照自己的社會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做去,社會才可以改良,國家才可以進步。如果不照自己社會的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去做,國家便要退化,民族便受危險。」(孫文:民權主義第六講)
陳獨秀對聯省自治的評論或可謂一針見血:“建築在武人割據的欲望上,決不是建築在人民實際生活的需要上。”“他們的聯省論,完全建設在武人割據的欲望上面,決不是建設在人民實際生活的需要上面——不過聯省自治其名,聯督割據其實,不啻明目張膽提倡武人割據,替武人割據的現狀加上一層憲法保障。”
聯省自治更是所謂中華聯邦的初體驗,可以說是再次證明武力割據從來不是好事,何況竟然在制度上容許武力割據,更造成西方強權不斷介入,實為不智。
陳炯明因主張“聯省自治”,反對北伐,與孫中山發生衝突,而在20年代背上“革命叛徒”之罪名。世易時移,近年來,捧陳炯明、黑孫中山又成流風。究竟孰是孰非?
孫、陳分歧的實質,其實是孫中山想要消滅軍閥,陳炯明卻是為求軍閥割據,聯省自治遂順勢而生。
近年來,陳炯明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人物,被一些學者視為“傑出的共和主義者”,打破“陳炯明叛變革命”的歷史成見,指出孫中山與陳炯明最終決裂,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理念分歧,實則不然。
北洋時期是一個亂世,從1912年到1922年,全國發生一定規模的戰爭179次,遍及華北、華東、西南各省。北洋政府存在的16年間,全國軍費開支24億,相當於1860——1937年工業建設積累的2.5倍,這還不包括戰爭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軍閥混戰,實是民國“普遍貧困”的根源。
究竟該如何消滅軍閥、結束戰亂,以舒緩民生,發展國力?孫的主張是黨軍北伐,以武力統一中國,然後實行“縣自治”;陳則希望通過“聯省自治”,在各省頒佈憲法、實現“省自治”後再合一為“中華聯邦”。
兩套方案目的一致,但手段迥異。孫的方案後來被蔣介石施行,陳的方案則在中國夭折。結合當日指現實社會狀況,其實不難發現,陳的“聯省自治”方案,註定要失敗,沒有出路。
陳炯明之路不通——“聯省自治”只會強化軍閥割據
地方軍閥紛紛通電支援聯省自治,不過是想利用這一時髦口號,為其割據尋求合法性。缺乏制衡力量,“憲法”並不能產生實際的約束力,真心主張聯省自治的只是一些學者、政客,缺少實力。
20世紀20年代,在北京的中央政府、廣州的護法軍政府都缺少權威,無法行使政令的情況下,以梁啟超、胡適、周鯨生等知識分子為首,掀起了一場聯省自治運動。他們所謂“聯省自治”,即“一方面由各省自己制定省憲, 依照省憲自行組織省政府, 各省實行自治;另一方面, 由各省選派代表, 組織聯省會議, 制定一種聯省憲法, 借聯邦制來實行國家的統一。”
因為地方政權控制在督軍手中,知識分子發起的自治運動就必須要得到軍人的同意,才能推動起來。1922年,《東方雜誌》上刊文說,“聯省自治運動的勃興,其主要關鍵,全在西南方面軍人,與不滿於現政府的名流政客之相互的聯合。易言之,聯治派之所以能如此聲勢赫赫,實由於擁有實力者,與宣傳這主義者互為表裡與互相利用所致……
前者之所以贊成聯治,在希望割據分治,不受中央的管轄,而實際足以牽制中央。後者之所以鼓吹聯治,其動機固不一,而其中一部分人想利用聯治的旗幟,為公開的活動,以攻擊現政府,攫取政權,要亦不可諱言。”
在武人與文人的合作下,參與聯省自治的省份,從湖南開始,擴充套件到了四川、浙江、廣東、福建、江蘇、江西、安徽等大半個中國。軍閥們力能進取,即高喊武力統一;僅能自保,則退倡聯省自治各省軍閥之所以肯在一定程度上支援知識分子,推動制定省憲和自治,並非因他們樂見中國統一。譬如,陝西軍閥陳樹藩,即不過想利用自治的口號,聯絡南方勢力,以對抗直系閻相文的覬覦。
湖北境內有吳佩孚勢力、孫傳芳勢力,還有從湖南跑過去的張敬堯所部。督軍王佔元想要控制湖北省內事務,就表示支援自治。在直皖戰爭後,浙江的盧永祥成為碩果僅存的一支皖系勢力,他為了擺脫孤立狀況,就通過制定省憲來抵禦直系入侵。
當時的情況,恰如蔡和森所說,“力能進取的軍閥,便倡言武力統一,或主張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如曹吳),僅能自保的軍閥,便倡聯省自治或籌備制省憲,舉省長(如川滇)。同一軍閥,進攻時宣佈武力統一,退守時宣佈聯省自治(如奉張)凡此種種,無非是封建的殘局之下,軍閥專政,軍閥割據的必然現象和趨勢。”主張聯省自治的北大教授陳啟修後來也發現,在聯省自治運動中,“往往有利用此種運動以爭奪地盤之人。”
至於落實省憲,更無一例有誠意者,實是一場春秋大夢。
軍閥口頭說要給人民自治權,實際則百般阻撓。浙江督軍盧永祥通電支援聯省自治,但按浙江省憲法會議制定的《九九憲法》:首先,省長必須是民選;其次,軍人當選須解除軍職;第三,為了實現“浙人治浙”,省長也要是浙江人。盧永祥原籍山東、出身北洋系,又見憲法大幅限制省長許可權,索性藉口《九九憲法》不合民意,將之束之高閣。
浙江後來又制定了所謂《三色憲法》,也沒能全民公決。直至1924年,盧永祥在江浙戰爭中失敗,下野前順水推舟地宣佈“浙事還之浙人”。
有趣的是,孫傳芳佔領浙江後,也以“保境安民”為藉口,聯合江蘇、安徽等八省督軍宣告自治。而當北伐軍兵臨城下,孫傳芳才以北伐軍不進浙江為條件,允許實行自治。只是名義上的自治,孫傳芳還是無法接受,最終將浙江的自治領袖驅逐到了上海。
1920年,川軍將領劉湘、田頌堯、鄧錫侯、楊森等短暫聯合,打敗了駐川的滇軍,隨即聯名通電,表示要“川人治川”。此後川軍將領們內鬥不斷,戰爭持續了數年之久。四川的制憲工作斷斷續續,除了一部《四川省憲法草案》之外,什麼也沒有留下。江蘇等省也是長期處在戰亂之中,民間積極制定省憲、規定民選省長方法,但都無法落實,俱成空文。
陳炯明被一些學者看做是聯省自治的代表人物,但其實際作為並無出彩之處。1922年12月,廣東省議會通過《廣東省憲法草案》,上交陳炯明。陳在省署內成立了一個省憲法討論會,表示“妥善評議”。此後草案就如石沉大海,沒有付之全民公決,與陳炯明早先一再催促制憲的表現截然相反。
孫中山更為務實——“縣自治”適足以落實憲政、防範軍閥坐大
聯省自治的失敗說明,只有通過武力才能消滅軍閥,重建統一,實行地方自治。聯省自治既不可能引誘軍閥入憲政之羅網,故武力統一乃勢所必然妄想以聯省自治之虛名,引誘軍閥自動放棄其已有的權力和地位,實乃痴人說夢。
故毋論自身實力如何,武力統一始終是孫中山在1920年代的堅定政治方針。如他在《聲討徐世昌令》中所說,“出師宗旨,在樹立真正之共和,掃除積年政治上之黑暗與罪惡,俾國家統一,民治發達。”在一個新的中央政府建立後,才有力量在全國推行真正的地方自治。
1924年,孫中山在國民黨“一大”上說,聯省自治的結果“不過分裂中國,使小軍閥各佔一省,自謀利益,以與挾持中央政府之大軍閥相安無事而已,何自治之足雲……爭回自治之運動,決不能與爭回民族獨立之運動分道而行。”他堅信,“自由之中國以內,始能有自由之省。”“真正的自治,必須待中國全體獨立之後,始能有成。”這個認識,是基於對民國亂世根源的深切體認,是高瞻遠矚和極其有洞察力的。孫中山認為,必須以縣為自治單位,主權在民之規定,才不至於成為空文。
孫中山重視地方自治由來已久。早在1918年7月,老同盟會會員李宗黃赴日之前,前往上海拜訪孫中山,曾求教道:“政治的範圍非常廣泛,考察之時應從何著眼呢?”孫中山即建議他仔細考察一下日本的“地方自治”狀況,孫認為:“政治的基礎在於地方自治。日本的市、町、村組織都很健全。日本之強,非強於其堅甲利兵,乃強於其地方組織之健全。要看,最好看看他們的地方自治。不過他們這種地方自治,官治氣息很重,是不合乎吾黨民權主義、全民政治的要求,但他們的某種精神和方法在訓政時期卻很可參考,所以仍然很有考察的價值。”
1923年,孫中山撰文反思之前的失敗,則將沒有搞“地方自治”視作最主要的原因。孫氏說:“軍政時期及訓政時期,所最先著重者,在以縣為自治單位,蓋必如是,然後民權有所託始,主權在民之規定,使不至成為空文也。今於此忽之,其流弊遂不可勝言。”更重要的是,“省自治”適足以使軍閥稱雄,“縣自治”則反之。
孫中山並列舉了應該搞“縣自治”而不是“省自治”的四條理由:
第一,以縣為自治單位,所以移官治於民治也。今既不行,則中央及省仍保其官治狀態,專制舊習,何由打破?
第二,事之最切於人民者,莫如一縣以內之事,縣自治尚未經訓練,對於中央及省,何怪其茫昧不知津涯。
第三,人口清查,戶籍釐定,皆縣自治最先之務。此事既辦,然後可以言選舉。今先後顛倒,則所謂選舉,適為劣紳,土豪之求官捷徑,無怪選舉舞弊,所在皆是。
第四,人民有縣自治以為憑藉,則進而參與國事,可以綽綽然有餘裕,與分子構成團體之學理,乃不相違。苟不如是,則人民失其參與國事之根據,無怪國事操縱於武人及官僚之手。”
簡而言之,在孫中山看來,“縣自治”既是打破專制舊習的有力手段,又是訓練民眾自治能力的捷徑。尤其是“縣自治”還能防範軍閥坐大,遠勝於徒有其名的“省自治”:“以中國各省之土地與人民,皆比世界各小國為大而且多;故各省之自治,可不依附中央而有獨立之能力。
中國此時最可慮者,乃在各省藉各自治,實行割據,以啟分崩之兆耳。故聯省自治之所以不適於今日之中國耳……今日之所稱為聯省自治者,如果成立,則其害:上足以脫離中央而獨立,下足以壓抑人民而武斷,適足為野心家假其名而行割據之實耳。”
北洋時期的社會現實已經為孫中山的擔憂提供了最好的註腳。各省督軍截留稅收,用於自己養兵、割據,不服從中央命令。而縣相對於省小得多,不具有割據的實力——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一再要求雲、桂、晉、川各系軍閥實施“縣政自治”,用意正在於此。
陳炯明之路被遺棄,是歷史之幸,中國之幸
如前所述,軍閥割據既是中國社會普遍貧困之根源,何種方式能夠解決此一問題,才是討論孫、陳沖突的實質所在。孫的解決之道被部分付諸實施,而陳的方案被徹底遺棄,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實在是中國之幸。
正如陳志讓所言,聯省自治無法解決經濟問題,“本末倒置”,合該被遺棄.歷史學家陳志讓在《軍紳政權》中指出,“依照陳炯明的建議,中央政府只負責外交、軍事、對外宣戰媾和,劃分省與中央的財政,由中央決定省與省的關係。
這當中最棘手的還是軍事與財政兩個問題。陳炯明主張統一國軍,由中央指揮,由中央擔負軍餉和軍需。那樣一來必然引起幾乎不可解決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許可權的劃分問題。”在他看來,“這些實際的問題和解決辦法,都是主張聯省自治的人不討論的問題。他們之迴避這些問題,說明了他們注意的是自治,而不是‘聯省’來達到中國統一。如果徹底實行,中國會變成二十幾個獨立國家。”
陳志讓還發現了聯省自治的癥結所在:“當時中國的基本問題是土地、資源、養兵。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應該先從經濟入手,猶如解決普魯士統一德國的問題,應該先由‘關稅同盟’入手一樣。聯省自治是本末倒置的解決辦法,試驗了四年,既沒有清楚的觀念,也沒有實際的效果。於是就被人遺棄了。”
南京國民政府實現有限的統一之後,國家建設才漸漸向正軌靠攏
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國民政府的統一直是名義上的,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等地方勢力依舊割地自守,但是南京政府的權威性還是遠遠超過北洋政府,有了建設國家的可能。
國民政府在抗戰前收回了部分關稅自主權,建立了預算制度,又通過費兩改元、推行法幣,改變了北洋政府時期幣制混亂的狀況。1927年,關稅、鹽稅、統稅加在一起只有200—300萬元,佔總收入21.1%,到1936年,三稅預算已達7.9億元,佔總收入72.8%,翻了25倍。
在交通方面,全國鐵路在1927年為13000多公里,1937年擴充到21000多公里。這期間還成立了三大航空公司,開通了10多條航線。電信方面,全國電線總長已達15萬里以上,有郵局15300餘所,代辦12700餘所。
國民政府建立後的工業發展也很顯著。從1927年—1937年,全國布機臺數增長了76.6%。煤、鐵礦開採量大大增加,鋼鐵、機器製造、酒精、化學等工業相繼建立。到抗戰前,重工業部門中近代化工業生產已處於絕對優勢。類似的材料尚多,此不贅述。
在近代中國英雄譜上,孫中山以“偉大的愛國主義者”彪炳史冊。據其自述,自1885年中法戰爭中國失敗之日始,他就立志推翻滿清政府。此後四十年,經甲午戰爭、戊戌變法、義和團戰爭、辛亥革命、護國戰爭、護法戰爭、第一次國共合作等重大事件,孫中山為國家獨立、自由、富強從未停止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