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馬歇爾特使備忘錄:
「閣下十月一日大函敬悉,政府希望停戰,較任何方面為切,惟鑒於過去經驗,『中共』屢藉談判拖延時日,以擴充武力,向嚴守約束之國軍進攻,(藉停戰機會進攻國軍之重大事實如附表)以致戰事隨停隨起,故必須有切實有效之方法,以保障停戰為永久,而非一時,蓋政府有恢復秩序維持治安之責任,不能任令混亂局面無限延長也。茲政府為節省時間掬示衷誠起見,特坦率表明其對解決時局可能讓步之最大限度如下:
(一)『中共』不斷催促國民政府改組,而改組之關鍵為名額之分配。政府原同意國民政府委員名額內,『中共』佔八名,『民盟』佔四名,共十二名,『中共』則要求『中共』十名,『民盟』四名。茲政府折衷讓步,『中共』八名、『民盟』四名,無黨派額中的一名,由「中共」提名,政府同意,共十三名。『中共』應即提出國府委員『中共』方面之名單,及其國民大會代表名單。但此項協議,由非正式五人小組會談協定後,仍交由綜合小組取得協議。
(二)為切實實施整軍方案,先行迅速規定『中共』十八個師之駐地,並遵照限期進入駐地。此項決議應由三人會議正式協定後,交由軍事調處執行部監督施行,如『中共』具有和平合作之誠意,並願迅速解決此二問題,則雙方當於獲得協議時,立即宣告停止軍事行動。如何,請酌轉告『中共』,並惠復為荷。」
附錄:
東北方面:(一月十三日至五月底)政府與『中共』於一月十日頒佈停戰令後,『共方』竟違反協定,於一月十四日攻佔營口以後,續佔撫順、本溪、四平街、及長春、哈爾濱等地,復集結十七萬兵力於四平街,攻擊我北上接收東北主權之國軍,東北戰事因以發生,並影響關內。(『共軍』指揮官林彪,使用兵力約二十萬人)
山東方面:(六月上旬開始)六月六日 蔣主席頒布第二次停戰令後,『共方』竟利用此機會,在山東大擧進攻,九日佔棗莊,十日佔德州、泰安,置軍調部之約束於不顧,並佔高密、膠縣、南泉、藍村等城鎮多處,同時在青島外圍集結大軍五萬,濟南外圍集結大軍十萬,對該兩城近郊猛烈圍攻,政府為保衞青島、濟南,遂有膠濟路戰事。(『共軍』指揮官陳毅,使用兵力約十五萬人)
晉綏方面:(六月上旬開始)『共軍』於一月十五日攻佔侯馬,十六日攻佔集寧後,於六月上旬與山東呼應,復向山西大擧進政。先後攻佔聞喜、朔縣、新絳、榆次、介休、絳縣、山陰、寧武、繁峙、代縣、交城、崞縣、懷仁、洪洞、趙城、沁縣、應縣、渾源、五臺、霍縣、靈石、汾西等二十二縣,並積極破壞正太、同蒲兩路,逐步完成對大同,太原之包圍,因此惹起晉南戰事。(『共軍』指揮官賀龍、劉伯誠、韓均、聶榮臻,使用兵力約九萬人)
蘇北方面:(七月十三日開始)六月三十日政府發布宣言,強調政治解決之意願後,『共軍』竟集結十六個團兵力,約四萬餘人,於七月十三日圍攻泰興,是役我守軍第八十三師因被迫倉卒應戰,致傷亡慘重,『共軍』於十五日攻陷該城後,續向泰縣及長江北岸要鎮口岸攻擊,企圖威脅京滬,國軍被迫抵抗,乃發生蘇北戰事。(『共軍』指揮官陳毅,使用兵力約四萬人)。
大同地區:(八月三日開始)『共軍』自六月中旬開始後攻佔大同外圍之山陰、暉源、代縣、朔縣、懷仁:繁峙、應縣、寧武、崞縣等九縣,復於八月三日展開圍攻大同之戰,使用兵力三十餘個團,約五萬餘人,攻擊共三十五次之多,並先後施放毒氣數次,軍民傷亡慘重,政府為解決大同之圍,而有冀、熱、綏、察戰事(『共軍』指揮官賀龍,使用兵力約五萬人)。
綜計『共軍』破壞停戰命令。攻擊國軍,自元月十三日起迄今共達四千八百五十二次,自日軍投降,『共軍』在關內外曾攻佔縣城三百四十四個。
出處: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6上, 266-2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