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五減租到三七五減租 魏紹徵(轉貼自析世鑑)



今日台灣農村的家給戶足,安和樂利,係由三七五減租開始,實施耕者有其田乃進而促其大成。國父偉大的土地改革理想及其妥善溫和的方法,使人類爲難最大的土地問題,得在台灣推行實驗成功,所以各國來訪的元首,都要到土地改革館去參觀實施成果,交相讚頌。而土地改革的開始,實由減租政策的推行,最初是二五減租,再演變爲三七五減租,這一段歷史的演變在浙江,筆者在從事新聞宣傳工作之前,最初曾參與有關這一段歷史演變的農民運動。

本刊(註1)第三十三卷第一期刊有蕭錚先生所撰:「清黨前後的浙江黨務與農民運動」,文中重點是他於民國十六年初夏擔任浙江省黨務特派員,他「認爲清黨以後,必須一面加強民眾運動,尤其是組織農會以鞏固本黨下層基礎。一面要求政府實行黨的政策,更要實行二五減租以實踐我們革命時的諾言。但地方上的舊勢力和腐敗份子(清黨以後乘機抬頭)卻竭力反對,他們利用張靜江(人傑)先生來遏阻我們的工作。」「到了六月裏,事情便發作了。原來宣中華(共黨份子隨沈定一中委到浙江從事黨務活動-筆者註)被捕時,在他身上搜出一本日記,記的都是在溫州祕密活動時的事體,這裡面提到工作及開會情形,當然每頁都有我的名字。」這樣,浙江政治分會主席張靜江先生就下令要逮捕蕭錚先生了,於是他不得不倉皇出走,他文中提到:「我於民國十六年四月清黨後在滬結婚,六月裡發生此事,不及告知內人,便連夜匆匆離開杭州,這是我參加國民革命首次遭遇到的打擊。」

以上是扼要的節錄蕭先生大作的片段,這不單是蕭先生個人遭遇打擊,實際是革命逆流夾攻中的農民運動與土地問題。一方面是地主豪紳舊勢力對國民革命的反擊,另方面是共黨份子從中挑撥搗亂,想要真正從事土地改革與農民運動,便得要從這夾攻中向前奮鬥。

民國十七年初,浙江省成立黨務指導委員會,中央派周炳琳、葉溯中、李超英、許紹棣諸先生主持會務,他們與蕭先生同樣認爲必須推展民眾運動,更應該對農民實施二五減租。這時,各民眾團體都已停頓了,於是決定甄選整理民眾團體的工作人員,恢復民運工作。十八年一月筆者剛離開學校,由南京往杭州參加這項甄試考試,考試揭曉名列(甲)項爲「民眾團體整理委員」(乙)項爲各民眾團體工作幹部),筆者在校接受政治教育,認識中國歷代政權之興替,莫不與農民運動與土地問題密切相關,而國民革命正要澈底解決土地問題,於是志願參與農運工作,被任爲杭縣農民協會整理委員,從找會址開始,與翁玄修、趙炎、管效先等在湖濱路星遠裡租到了一棟樓房,於是開始工作。

在這裏先作一項歷史的追述,在「中國國民黨年鑑」中對農民政策有這樣一段敘述「民國十五年十月,本黨中央各省黨部聯席會議通過多條關於改良農民現狀的決議(其重大決議爲:(一)減輕佃農佃租百分之二十五。(二)禁止重利盤剝,年利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三)禁止上期租。(四)禁止預徵錢糧。(五)禁止包租制。-筆者註)。自是以後,在五個月中,鄉村間被壓迫農民與壓迫者(即地主,紳士,土豪,污吏)間之鬥爭,更有廣大之發展,但是這項會議議決在各地方多沒有實現,農民協會雖欲企圖實現此等決議,而常遭鄉村把持政權者之嚴厲拒絕,或打擊。政府與黨部方面,因忙於軍事行動,對於農民不能保障其組織,更不能給與積極的援助,使建立農民自治的團體,以其自治團體的權柄戰勝其敵人。北伐勝利之結果,已有好幾個省在國民政府統治之下,加入農民協會之農民,已有四百萬,正在爲自己之解放而努力奮鬥,農民的敵人,也就以全力抑制農民運動之發達,及阻礙本黨決議之實現。」

由這一段追述,大家就可以明瞭當時農民運動的環境。我們事先知道蕭錚先生等的故事,也了解宣中華輩滲透的陰謀,因此在未下鄉之前,我們先做了一次全盤的檢討和會商。做了幾項決定:(一)整理工作以調查與登記工作同時展開,確實調查各鄉情況,登記原有農會會員,在會員成分未徹底了解前,不召開鄉區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以防杜共黨份子羼入;(二)消弭地主與農民間的對立,其作法先分別召集各村農民說明農民協會之任務,旨在「增進農民組織、改善農民生活。」(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之農民政策),必須與地主協調,共謀農業之增產,任何與地主之爭執,應以雙方協調,和平解決爲原則;(三)面對地主撤佃案件(時杭縣地主對舊有參加農民協會之佃農,正紛紛撤消其佃約),應登門訪問地主委婉相勸,以容忍態度,改善其觀念,以謀繼續訂立租約,非不得已不訴諸法院;(四)整委員委職員以盡量下鄉工作爲原則(全體委職員不到二十人),留常務委員率同總務科二人駐會協調聯絡與處理日常會務。

當時凡是有地主撤佃案,先由整委會會同鄉區保長約集地主佃農加以調解。杭縣地區遼闊,除西湖在杭州市政府行政管轄之外,其四縣東面到錢塘橋畔,對面是蕭山縣,西南面與餘杭縣相接,北面遠達馳名浙江潮之海寧縣,而近郊則與市區毗連,所以杭縣縣政府就設在市區。縣長蔣志澄是一位識大體而能幹的行政人才,他瞭解整委會的工作態度是對縣政府有幫助的,因此基層行政人員也相當合作。而整委會同仁,是一群不怕苦、不怕難、意志堅強的青年,從二月起,爲了應付紛紛撤佃的案件,在各村莊穿梭奔走,不避風雨,不辭晝夜,費盡唇舌,屢遭波折。其地主頑固者,直無可理喻。有一地主藉細故撤除其多年佃農之租約,經初步調解無效,再偕同佃農登門訪問,請其提出撤佃理由,俾佃農照約履行。這位地主說:「沒有理由,就是不要他種。」再向他解說租佃的目的在收租,保証佃農按照政府規定繳納租榖,而且近村農戶也不欲承租,原佃農是多年老佃戶,還請以他租佃較好。地主頑固地說:「沒有人承租,我就讓它荒著,長滿了草,就點火一燒,田地還肥些,空它一年再說。」(原因佃農係當地農會的負責人,這位地主就是反對他參加農會,而口裡不說。)像這樣的地主,是共黨份子利用製造農村騷動的好對象,由此亦可說明在國民革命推展進程中的農民運動是如何在夾攻中艱苦奮鬥。

杭縣農民是純良的,儘管有如此頑固不講理的地主,一般農友均憤憤不平,但經過整委會工作人員的勸說忍耐,終未釀成事故。而地主中有不少是開明的,有一位地主就爲這被撤的佃農另租了田,使他有田可種,生活有了著落。

農村習俗是初夏插秧,在插秧前,撤佃案件必須分別解決,整委會同仁從二月起,經三個月的奔走努力,撤佃案件所餘無幾,原來瀰漫於四鄉的陰霾,逐漸消散,減輕了杭縣縣政府與地方法院的負擔,杭縣縣政府自動增加對整委會經費的補助。

當我們興高采烈以爲將可遵行民生主義正常推展農民運動,逐次共謀實施平均地權。不意一般地主紳士仍對二五減租不滿,暗潮激盪,乘浙江省當局(時張靜江先生任主席)因籌備西湖博覽會(仿世界博覽會)用費浩巨,致省庫虧虛,擬預徵一年田賦以資應用,於是提出要求,以取消二五減租爲條件,省政當局竟接受此要求在四月初的一次委員會議中決議施行,全省農民爲之譁然,群情激憤!杭州民國日報(東南日報前身)發表主持正義的社論反對,當時主持筆政兼總編輯的是胡健中先生,他對土地改革有卓越的見解,根據總理遺教加以闢駁,文筆犀利而立論堂皇,致觸怒省政當局而加以逮捕,民國日報亦遭到停刊處分。旋中央命將健中先生押赴南京處理,他到京後侃侃陳辭,中央明悉情由,陳果夫先生囑他到新加坡去主持僑報,他表示義不可屈,須先返杭州。旋被釋放,杭州民國日報復刊,仍回任主持筆政如故(健中先生的勇於任事,由是而爲陳果老所激賞)。

當杭州民國日報被迫停刊,胡健中遭到逮捕的時候,整個西湖風雨飄搖,氣氛蕭瑟而緊張,杭縣農會整委會門限爲穿,四鄉擔任籌備農民協會工作的農民,均惶惶來會探詢究竟;而全省七十餘縣的農會團體代表紛紛向後來杭,多至近兩百人,大家擬集會商討應付方法。

但是,當時杭州環境已不適宜作如此大規模之集會,乃改到過錢塘江去蕭山縣黨部會合,各縣代表到齊之後,眾推傅雲(時任蕭山縣常委,來臺後曾任省府社會處長)主持,舉行了聯合大會,會議決議推選代表三人:傅雲(蕭山)、魏紹徵(杭縣)、周爽秋(鎮海縣),晉京請願。

於是我們三人由杭州啟程先到上海,在上海發佈了請願宣言,籲請浙江省政府尊重總理遺教取消決議收回成命。爲了爭取輿論支持,遍訪上海各報,在時事新報會見總主筆陳布雷先生,布雷先生年前曾任浙省教育廳長,對浙省情況瞭解,予我們同情支持,於是申報、新聞報和時事新報均刊出浙省農民代表爲請恢復二五減租赴京請願的消息。

旋由滬赴京,到達南京後,得到中央通訊社的協助,舉行了記者招待會,京中各報均熱烈支持,我們又分謁中央各常委,並到丁家橋中央黨部晉見祕書長葉楚傖先生,呈遞請願書,楚老和藹可親,真是長者愛護後輩,囑咐我們言辭態度不要過分激昂,請願書即可提常委會處理。有了楚老的承諾,我們請願的任務已達,即離京返杭。

十八年五月十六日,中央舉行的常會提出了我們的請願書作了紀錄,原文如次:

「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二屆常務會議紀錄報告事項(五)祕書處報告:據浙江各縣農民代表魏紹徵、傅雲等來會請願恢復二五減租案,中央已有決議。」

記錄中所指中央已有決議,是推請中常委戴傳賢(季陶)先生赴浙調查處理。嗣戴先生到了杭州,幾經磋商,商定將浙江省農民對地主之租榖由二五減租改爲三七五減租。戴先生返京向中常會提出,於十八年八月八日中央常務會議通過了「浙江省佃農二五減租暫行辦法」,這是一項歷史文獻,也是台灣省推行三七五減租的依據。這辦法的立法主旨在第二條,原文是:「土地收穫除副產應全歸佃農所有外,由佃業雙方就各該田畝情形以常年正產全收穫量百分之三七.五爲繳租額,自行協定新租約。有「大租」、「小租」之分者,其分配比例斟酌當地習慣辦理,但兩租約之和不得超過正產收穫量百分之三七.五」。

在這裏要將如何取得「常年正產收穫量」的標準?以及由二五減租改爲三七五減租又有何不同?兩個問題加以解釋。就當年在杭縣農村實際工作的體驗,取得「常年正產收穫量」是這樣的:在稻穀成熟行將收割前,由縣政府一鄉區爲原則,約集鄉農會農民代表、地主代表,由雙方分別指定田五畝,將此十畝田的稻穀,當眾割除將榖粒打下,用升斗和秤分別量衡,所得之重量和內容,即爲這一鄉區本年正產收穫量的標準,佃農即依此向地主納租;而在二五減租時,既依此標準在一石榖中繳納給地主兩斗五升即可,新辦法施行後,則須在一石榖中繳納地主三斗七升五合。但這對農民還是很有利的,在未實施減租前,就是青天白日旗還沒有到達的地方,一般農村佃農對地主繳租,是四六分賬,就是地主得六成,農民祇得四分。而台灣在未光復前,佃租有高達七成者,且有「包租轉佃」、「鐵租」等惡弊。所謂「鐵租」,就是不管天災人禍,年成豐歉,仍必須照約定租額照付。所以,當時由二五減租轉爲三七五繳租,浙江省農民所得超過六成,受惠仍是深厚的。

因此,地主是不滿的。但因這是中央的決策,必須遵行,於是把怒氣的箭頭指向農會。這年秋收之後,地主與農會間常有齟齬,傳言整委會是些偏激份子,雖工作人員百般容忍,而暗潮仍激盪不已,共黨份子又從中挑撥,工作的推展遭到阻撓和困擾。十九年一月,筆者接到一封匿名信,裡面白信紙一張,上面畫了一枝手鎗,另有一行字:「當心夜行學士路一彈送你沉橋下」(學士路小橋流水我常於夜間散步其間),共黨份子的恐嚇,幼稚可笑。不過,情況演變至此,山雨欲來,風暴是遲早的事。筆者認爲減租已成定案,進一步的土地改革,容待時間的推展。這目前逆流的沖擊,實無須逞一時之勇去較長短。適逢家鄉同學來信聯絡,於是在四月底就請假離開了明媚的西湖,回到漢口,進入湖北中山日報編報,從此固執這份新聞宣傳的工作。

五月中旬,預見的風暴終於發生了,從上海新聞通訊中,得知杭縣農民協會整委會有很多位被逮捕,通訊中並提到我,連那位爲佃農解決租田的開明地主,也進了囹圄。雖則不久都被釋放了,然而,他們都遭受了無名的委屈。這一段革命逆流中的回憶,在土地改革運動中,由二五減租轉爲三七五減租,是一段演變的歷史。

註1:以上《從二五減租到三七五減租》,是以光碟版《傳記文學》雜誌總第198號 (1978年)同名內容全文爲底本,另行訂正了光碟版文本中若干訛誤,網際網路首發【析世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