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革命建國史(初期之革命運動):興中會之組織

節錄自《中華民國革命建國史》(卷一),第7~14,文公直等著,大同學會編輯,上海:新光書店,1929年。


一、孫楊兩大革命勢力之聯合 

孫中山在檀香山時(甲午年)已極力籌餉,以應革命運動之需要。及歸至香港,卽與鄭士良、陸皓東、黃詠襄、陳白、楊鶴齡、尤列諸人籌商,擬聯絡廣東全省之革命同志,擴大興中會之組織,以利進行。因與楊衢雲、謝讚泰等所設之輔仁文社宗旨相同,遂與楊衢雲等進而致兩派併力組黨之進行。楊衢雲及輔仁文社大部分社員俱贊成兩派合組以厚實,共同進取,冀增成績之計劃;願取消「輔仁文社」之名義,而爲新團體成立之表示。於是,孫楊兩派遂於乙未年正月二十七日合併為一。仍定名爲「興中會」設總機關於香港士丹頓街十三號,表面言曰「乾亨行」,以避耳目。規定:凡入會者須一律宣誓其誓辭曰「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衆政府;倘有貳心。神明鑒察!」機關成立後,會衆遂分途活動:孫中山駐廣州專任軍事;楊衛雲駐香港専任後方接應及費用等事;黃詠襄復慨捐蘇杭街大樓房一所,爲黨中公費;售之,得資八千餘圓,革命機關至是乃略具規模;然已不知歷盡多少艱辛矣!

二、 興中會革命宣言及會章之頒布 

興中會擴大後,卽頒布宣言書及章程十條,以資遵守而利宣傳。當時因實力未充,須避清、英二國官吏之干涉,故文中祇言「救亡」仍未敢公然宣言「排滿」及明示「合衆政府」之宗旨宣言全文云:

中國積弱,至今極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堂堂華國,不齒於列邦;濟濟衣冠,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不痛心!夫以四百兆人民之眾,數萬里土地之饒,本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政治不修,綱維敗壞,朝廷則鬻爵賣官,公行賄賂;官府則剝民刮地,暴過虎狼。盜賊橫行,饑饉交集,哀鴻遍野,民不聊生,嗚呼慘哉!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我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多,蠶食鯨吞,已見效於踵接;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嗚呼危哉!有心者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大厦之將傾,庶我子子孫孫,或免奴隸於他族。用特集志士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仰諸同志,盍自勉旃!謹訂章程,臚列如左:

一、會名宜正也:本會名曰興中會,總會設在中國,分會散設各地。

二、本旨宜明也:本會之設,專為聯絡中外有志華人,講求富強之學,以振興中華,維持團體起見。蓋中國今日,政治日非,綱維日壞,強鄰輕侮百姓。其原因皆由眾心不一,祇圖目前之私,不顧長久大局。不思中國一旦為人分裂,則子子孫孫世為奴隸,身家性命,且不保乎!急莫急於此,私莫私於此;而舉國憒憒,無人悟之,無人挽之,此禍豈能倖免。倘不及早維持,乘時發奮,則數千年聲名文物之邦,累世代冠裳禮義之族,從以淪亡,由茲泯滅,是誰之咎?識時賢者,能無責乎?故特聯絡四方賢才志士,切實講求當今富國強兵之學,化民成俗之經,力為推廣,曉諭愚蒙,務使舉國之人皆能通曉。聯智愚為一心,合遐邇為一德,羣策羣力,投大遺艱,則中國雖危,庶可挽救。所謂「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也。

三、志向宜定也:本會擬辦之事,務須利國益民者方能行之。如設報館以開風氣,立學校以育人材,興大利以厚民生,除積弊以培國脈等事,皆當惟力是視,逐漸舉行,以期上匡國家以臻隆治,下維黎庶以絕苛殘,必使吾中國四百兆生民各得其所,方為滿志。倘有藉端舞弊,結黨行私,或畛域互分,彼此歧視,皆非本會志向,宜痛絕之,以昭大公而杜流弊。

四、人員宜得也:本會按年公舉辦理員一次,務擇品學兼優,才能通達者。推一人為總辦,一人為幫辦,一人為管庫,一人為華文文案,一人為洋文文案,十人為董事,以司會中事務。凡舉辦一事,必齊集會員五人,董事十人,公議妥善,然後施行。

五、交友宜擇也:本會收接會友,務要由舊會員二人薦引,經董事察其心地光明,確具忠義,有心愛戴中國,肯為其父母邦竭力,維持中國以臻強盛之地,然後由董事帶之入會,必要當眾自承其甘願入會,一心一德,矢信矢忠,共挽中國危局;親填名冊,並即繳會底銀五元,由總會發給憑照持執,以昭信守,是為會友。若各處支會,則由該處會員暫發收條,俟將會底銀繳報總會,取到憑照,然後交換。

六、支會宜廣也:四方有志之士,皆可倣照章程,隨處自行立會。惟不能在一處地方分立兩會,無論會友多至幾何,皆須合而為一。又凡每處新立一會,至少須有會友十五人方算成會。其成會之初,所有繳底領照各事,必須託附近老會,代為轉達總會,待總會給照認妥,然後該支會方能與總會互通消息。

七、人才宜集也:本會需才孔亟,會友散處四方,自當隨時隨地,物色賢材。無論中外各國人士,倘有心益世,肯為中國盡力,皆得收入會中,待將來用人,各會可修書薦至總會,以資臂助。故今日廣為搜集,乃為各會之職司也。

八、款項宜籌也:本會所理各事,事體重大,需款浩繁。故特設銀會以集鉅資,用濟公家之急,兼為股友生財捷徑,一舉兩得,誠善舉也。各會友好義急公,自能惟力是視,集腋成裘,以助一臂。茲將辦法節略於後:每股科銀十元,認一股至萬股,皆隨各便。所科股銀,由各處總辦管庫代收,發給收條為據,將銀暫存銀行,待總會收股時,即彙寄至總會收入,給發收銀會股票,由各處總辦換交各友收存。開會之日,每股可收回本利百元。此於公私皆有裨益。各友咸具愛國之誠,當踴躍從事,比之捐頂子,買翎枝,有去無還,洵隔天壤。且十可報百,萬可圖億,利莫大焉,機不可失也。

九、公所宜設也:各處支會,當設一公所,為會員辦公之處,及便各友時到敘談,講求興中良法,討論當今時事,考究各國政治,各抒己見,互勉進益。不得在此博奕游戲,暨行一切無益之事。其經費由會友按數捐支。

十、變通宜善也:以上各款為本會開辦之大綱,各處支會自當仿為辦理。至於詳細節目,各有所宜,各處支會可隨地變通,別立規條,務臻妥善。


三、贊助革命之外人及僑民之努カ 

興中會之革命計劃,大得香港律師何啓,及德臣西報記者黎德、士蔑西報記者鄧勤(英人)之助。兩報對於清廷政治之攻擊,頗爲盡力。鄧勤曾因鼓吹華人反對政府為香港民政長官傳往吿誡。何啓係華人在英國習法學之老前輩,時任香港議政司議員,常在中西各報,發表中國改革之政見,名重一時。對於孫中山楊衢雲等組織興中會之進行,常參與大計。惟祇允從中暗助,而不願列名黨籍;蓋其地位關繫,不得不爾也。興中會之英文對外宣言,卽推舉英人黎德、暨高文二人起草,而由何啓、謝讚泰修訂之。(此乙未九月二十一日,卽西曆ー八九五年十月九日事)茲附譯乙未七月初十日,楊衛雲致謝讚案英文函,如下:

謝讚泰仁兄鑑:

 吾等擬今日往訪何啓博士,及德臣西報記者黎施君。黎徳君常能與吾等以良好之指導。請兄於赴杏花樓以前,先到弟之事務所何啓博士已晤,吾等同訪黎德君矣。

 弟 楊衢雲 ー八九五年,八月,二十九號

四、革命行動前,會長及總統之選舉

興中會起初成立時,因事屬草創,規模未備,故會中主要職員久未確定。但,事實上已分配為二大任務:關於廣州軍事運動,孫中山任之;關於香港接應及財政調度,楊衢雲任之。至是年,八月,二十二日,因廣州運動成熟,將次發難;衆乃投票選會長名之曰「伯理璽天德」。蓋卽起義成功後之「合衆政府大總統」也。時會中孫楊二方之會員各尊崇其領袖,因而於選舉事,有所競爭。孫中山不欲以此而惹起黨內糾紛,絕對表示退讓:結果楊衢雲當選。至廣州革命之行動,仍由孫中山主持一切。楊衢雲則在香港擔任集結同志,及募款接濟餉械等事。

五、革命行動前之會議方略

乙未年,二月間興中會諸領袖日於乾亨行集議,攻取廣州之計劃。二十日(陽曆三月十六日)開會議決:挑選健兒三千人,由香港乗船至廣州起事之方法,陸皓東提議用「靑天白日」旗,以代滿清之黃龍旗,亦於是日通過。同時後有人報吿謂:「日本駐港領事言『中國革命黨如果舉事,日政府可以暗助。』」至七月,初八日;因廣州之籌備已竣事,風氣漸露,頗有偵探窺伺於乾亨行之周側。遂宣布取銷該行,以避敵擊。初九日,孫中山、楊衢雲召集諸會員;假西營船杏花樓開會。何啓及德臣西報記者黎德亦在座。衆乃推何啓主席。是日,議決攻取方略甚詳,黎德慨允負擔運動英吉利政府,承認中國革命政府不加干涉之任。會議旣畢,乃依照決議,分頭積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