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格的「憲法」科?評臺北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辯論

 

1988年雙十節致詞:親愛的同胞們!讓我們海內外,更緊密的團結在一起,把熾熱的反共心力,投向大陸,摧毀中共暴政,還給大陸同胞民主自由的生活,帶給他們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光輝。

憲法是甚麼?近代中國知識分子甚為關心以及研究,君憲派的梁啟超說:「憲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憲典,而一國之人,無論為君主、為官吏、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為國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無論出何令,更何法,百變而不許离其宗者也。」(立憲法議);共和立憲的孫中山說:「憲法者,為中國民族歷史風俗習慣所必需之法。三權為歐美所需要,故三權風行歐美;五權為中國所需要,故獨有於中國。諸君先當知為中國人,中國人不能為歐美人,猶歐美人不能為中國人,憲法亦猶是也。適於民情國史,適於數千年之國與民,即一國千古不變之憲法。吾不過增益中國數千年來所能,歐美所不能者,為吾國獨有之憲法。如諸君言歐美所無,中國即不能損益,中國立憲何不將歐美任一國之憲法抄來一通,曰孟德斯鳩所定,不能增損者也!」(監察考試兩權為中國歷史所獨有)

但此次臺北的中華民國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的總統候選人政見辯論上,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卻出現以下言語

賴清德則回應,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人們權利的保障書,談憲法要優先談人權保障,要有人權保障,一定要重視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如果拿民國35年所制定的憲法來看的話,「其實你會失望的」,因為當年李登輝任內推動六次修憲,目前在台灣運作的部分,是以台灣為發展為中心、內涵的增修條文,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們當然(認同)」,如果憲法或其他法律可以團結國人,「我們當然要尊重、要採用」,但如果要用來解決兩岸的問題,恐怕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賴清德說,中華人民國共和國自始不同意中華民國的存在,中國在國際上的三階段論講得很清楚,「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兩岸同屬一中」,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那你想想看,我們今天在國內,把中華民國當作是兩岸的護國神山,這到底是要促進和平,還是要給台灣帶來災難?」賴清德似乎是要引述侯友宜日前在政見會中稱「中華民國憲法是兩岸的護國神山」的說法,卻疑似口誤漏說了「憲法」兩字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此番言論,不僅自我否定其目前擔任中華民國副總統之法律依據,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5條、第46條與第49條,而其現在競選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同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5條。賴清德的言論,打著『務實』色彩,其內心包裹著,想要釋放中華民國憲法已經「過時」訊息,以達到廢憲以及修憲之理由,日後只要得以修憲或者廢憲,其就可以達到實際「台獨制憲」的願望。

中華民國憲法對於背叛民族國家的政客,是個照妖鏡,由於他是全國人民對於民主憲政追求的結晶,企圖破壞他的人,就是背叛民族的亂臣賊子。毛澤東挾借蘇聯的軍事援助,在日本投降後,發動武裝叛亂,就是打著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名義(見毛澤東的『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關於時局的聲明』)。今天台獨份子想著要廢憲名義,心中則是包裹中實踐自己心中『台灣獨立建國』的政治私慾。

同樣在臺北副總統候選人的辯論上,對於同樣問題,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牽扯到國民黨將中華民國憲法九二共識化,國民黨副總統提出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並說所謂共識為稀飯牛排,各有所好。

但是站在中華民國憲法立場上,中華民國憲法根本沒有上述共識,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中共的違法政權存在。作為一個合格的總統,要如何看待憲法,蔣經國曾說:「中華民國憲法的根本精神,在「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也就是國父三民主義理想的體現。今日,我們在復興基地的一切建設,莫不是為了光復大陸、再造中華;一切作為,莫不是本著天下為公,確保全民幸福,貫徹憲法為國為民的根本精神,而三十多年來,我們致力憲政建設所獲得的豐碩成果,已經驗證了這部三民主義憲法是最適合中國需要的憲法,也為中國的未來指出了光明可行的大道,更深深堅定了我們護憲制敵、必勝必成的信心。」(堅守憲政傳承民族文化薪火)

感嘆這次臺北這次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憲法」科目上,被人民狠狠評上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