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協憲草》的回應:中國國民黨南京市黨部制定憲法的幾項意見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九日

中國國民黨南京市執行委員會


憲草包含問題甚多,但我們應詳細研究,堅决主張者,則有五個


一、三民主義共和國問題 


甲 我們主張憲法規定三民主義共和國的理由 

(一)國父領導革命數十年,其目的爲實行三民主義,故制頒憲法,應如憲草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爲三民主義共和國,俾三民主義之實行,能獲得保證。 

(二)憲法應根據中國近數十年革命之經驗與成果,爲法律上的承認。而此革命是三民主義的革命,所以憲法應爲三民主義的憲法。 

(三)三民主義合於中國需要,應憲法之力,確定爲立國原則,以國人之共信、共行,期於徹底完成三民主義新中國之建設。 

(四)國家不可無主義,好比團體不可無宗旨,故在憲法上規定中國爲三民主義共和國,正如團體在章程上規定宗旨同屬合理而有必要。 

(五) 中國自有其特有之民族性,自有其文化等歷史 背景,故應依照中國自己所創造 之獨立自主的三民主義,制定憲法,而不徒自抄襲,效颦歐美。 

乙 我們對於反對憲法規定三民主義共和國的批評 

(一)三民主義,雖爲一黨之王義,亦爲一國之王義,各黨派曾迭次表示承認,自可法入憲,此無害於思想自由之精神。 

(二)三民主義之解釋雖間不一致,但有國父遺敎在,而發生法律作用者,僅爲憲法所已規定之部份,此部份如發生爭論,則爲憲法之解釋問題,非主義之解釋問題。 

(三)三民主義雖有時間性,但其時間性很長,且有永久性,如將來需要別種主義則是國體問題,另定憲法問題,憲法非永久不改者,故現在規定並不限制,將來之變化。 

二、國都問題

甲 我們主張國都在南京的理由 

(一)中華民國 國父主張國都在南京,所以中華民國底國都定爲南京,憲草第七條底規定是對的,我們要恪遵 國父遺教,加以擁護。 

(二)中華民國底創造(辛亥以後)和發揚,(北伐以後)旨在南京,所以南京爲中華民國底發祥之地,我們應該定南京爲中華民國底國都 

(三)南京是我們民族退守(東晉和南朝)及進攻(明太祖和辛亥)根據地,合於國都要求,所以定都南京是復興民族民應有之舉 

(四)南京是中國走上民主政治時代的國都,今後的中國是民主政治時代,所以南京實爲劃時代的國都,不可改易。 

(五)國都是統治全國政府所在之地,建於全國人口、交通、(非地理的)經濟、文化底中心,而南京則恰爲此中心之地,定爲國都,十分允當。 

(六) 中國非閉關以前之中國,而爲世界上之中國,應注意海岸,海洋及國際交通, 南京距上海近,不但內則面對大陸,外則面對大洋,且當中國海岸之中心,太平洋之中心 有歐美南洋交通之便,尤可爲此新時代之國郡。 

乙 我們對於反對國都在南京的批評 

(一)說南京偏於東南,實在忽視了南京對東北,西北及西南,因水陸空交通便利, 以致縮短距離之事實,尤其忽視了海洋利益,琉球(原屬中國)關係,南洋僑民及商務等等之注意,此種見解純爲舊時代的大陸國家思想。 

(二)說南京在國防上不安全,只注意到了地形險要,距離遠近,不知近代國防,注 重人爲防禦,及戰於國境之外的軍略,更不知中國國防,須注意於聯合朝鮮,設防台灣,貫通琉球,俾成一綫之事實。 

(三)說南京對北方國防有鞭長莫及之缺點,是不知交通便利,形勢已異於前,英國 定都倫敦,而能顧及遠東;美國定都華盛頓,而能作戰於太平洋;蘇聯定都莫斯科,而能 出兵東北和朝鮮,便是鐵證。定都南京,可以顧及任何一方底國防,有統籌全局之便。 

(四)說南京對北方無居高臨下之勢,反之有感受北方駐防重兵威脅之可能,乃以舊 時代的軍事地理,和統治情形推論,與現今形勢已不符合,明太祖之成功,和辛亥,討袁 北伐諸役之勝利,均爲有力的反證。國家統一,交通便利,形勢全非,南京有統治全國 的作用。 

(五)說定都南京不便於建設東北和西北,是昧於建設爲國家政策與國都距離無關之故,國都只限於一地,建設則應普及於全國。如其地在人口、交通、經濟、文化底中心, 則必能統治全國。政策一定,即可執行。南京居此中心之地,足以主持全國底建設,用不爲東北西北杞憂。 

(六)南京夏季炎熱,房屋缺少,地近上海,官吏易於習染浮華等等,非重要理由。南京在北溫帶,夏季溫帶高於北平不多,房屋則是可以修造,且能成爲近代都市的。我們要建設中國,難道不可建設南京嗎?以習染言,美之國都卽應遠離紐約,法則根本應離開巴黎了,然其政風並未受民俗之影響,故可知問題在屬行法治,崇尚廉能,實現民意監督,不在國都本身。 

三 中央制度問題. 

甲 我們主張五權憲法的理由 

(一)五權憲法是獨立自主的政治制度,富有創造性,又合於中國需要,現正建設民族國家,急應成爲實際的憲法,俾成制度。 

(二)憲政時期之憲法,應根據中國革命底事實,及訓政時期底經驗,依照樣分原則制定之,必如此,方合於科學的態度,切實而可行。 

(三)五權憲法之原則,在權能分明,五權並立,全民政治使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此爲國父之偉大發明,富有進步性,比代議政治和蘇維埃政治爲優良。 

(四)五權憲法底具體形態,爲國民大會制、五院制、總統制。與代議政治之議會制、內閣制,或其總統制者不同,它有代議政治之優點,而無缺點,甚爲完美。 

乙 我們對於主張代議政治的批評 

(一)代議政治是個人主義的民主政治底中央制度,與三民主義的民主政治不合。 政協决議一面主張三民主義,一面反對五權憲法,企圖以代議政治代之,顯然自相矛盾。

 (二)代議政治產生於歐美,中國不應徒然抄襲。中國底情形與歐美不同,所以代議政治不合中國需要,它與中國革命底歷史,及訓政時期底經驗,銜接不起來。 

(三)三代議政治是議會有權,即代表有權,人民不過數年投票一次而已,所以它是代議政治,而非全民政治,於民主之義有虧,並非完善的民主政治。 

(四)代議政治底議會制,內閣制或總統制,是議會獨裁,造成政府底不安與無能, 沒有力量領導建設、尤其計劃建設,因此不能解决民生問題,也不能滿足國防需要。 

四、地方制度問題 

甲 我們主張單一國制的地方制度的理由 

(一)中國原是統一的,有幾千年之久,不統一是暫時的現象,所以它原爲單一國, 憲法對於它底地方制度,應根據單一國底性質决定之,不能容許有省憲,或不經中央核准之省自治法。 

(二)為鞏固統一,不能偏於地方分權,爲實行民主,不能偏於中央集權。故憲法應採均權制度,就事之性質,劃分中央與地方底權限,用不着省憲。 

(三)地方自治以縣爲單位,卽所謂分縣自治,「省立於中央與縣之間,以收聯絡之 效,」斯以省非單純的上級自治地方,實有中央行政區域底性質,不應有省憲,或不經中央核准之省自治法。 

乙 我們對於主張聯邦國制的地方制度的批評 

(一)聯邦國制不合於中國底歷史傳統和要求,所以憲法對於地方制度,不能採取聯邦制底辦法,因而不能容許省憲。 

(二)歷史是走向統一的,所以由獨立各邦到聯邦國是進步,由單一國到聯邦國則是退步,不合於歷史底發展,因此中國不能有省憲。 

(三) 中國如有省憲,卽變成聯邦,從前叫做聯省自治,此爲北洋軍閥維持割據,破壞統一的護身符。北伐以後、統一完成、恢復了單一國底地位,共產黨底破壞統一,乃暫時的現象,不久必歸失敗,不應返於聯省自治,主張省憲。 

五、國民經濟問題 

甲 我們主張民生主義的理由 

(一)中國需要三民主義,民生主義爲三民主義底一部份,關係重要,且於其它二部份,有充實作用,所以憲法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爲原則。 

(二)中國處於資本主義衰微和社會主義興起的時代,不能一味保守,亦不能盲目趨新,同時又要順應世界潮流,適合中國需要,故應走民生主義道路。 

(三)民生主義對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有綜合作用,皆有其所長而無其所短,實爲一完善之思想與一適當之制度,它能發達生產,公平分配,以和平的經濟方法及財政方法 解决民生的問題。 

(四)民生主義以平均地權制資本。國營實業,計劃經濟爲主要内容,應照國父遺 竅,明確規定,以建立民生主義的國民經濟制度。 

乙 我們對於主張資本主義的批評 

(一)以中國革命爲民主性質而主張資本主義,是昧於中國革命爲三民主義的一次革命,而非兩次革命之故,重蹈歐美覆轍。製造社會革命,乃是愚蠢的舉動,不合於社會衛生之道。 

(二)資本主義之所以爲進步制度其必經過程,在其機械生產,大量生產,然此實非資本主義所獨有,民生主義底國營實業,尤其有之,而資本主義底毛病,則非常之多,不可採用。 

(三)資本主義與民生主義有別,不能根本解决民生問題,對於民族主義與民生主義亦配合不起來,它底時代己經過去,它底末日行將到來,中國不應步歐美底後塵,而應認清歷史的動向迎頭趕上。